看守所是对被羁押在押人员进行管理的机构,主要负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看守、保护、管理和改造工作。看守所是公安机关的附属机构,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管理。看守所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大致分为中央管理、省级管理、地市管理三级。
看守所的机构设置主要分为警务区、犯人管理区、教育改造区、医疗区、后勤勤务区等几个方面。警务区是看守所的核心部门,主要包含领导办公室、武装部、警卫部、机要科、后勤保障科等职能部门。犯人管理区主要负责犯人的维护、看守、管教和职业技能培训,犯人主要住在这里。教育改造区是看守所进行矫治、改造、教育罪犯的地方,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方面。
医疗区主要负责看守所内部的医疗卫生工作,为罪犯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后勤勤务区则负责看守所内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餐饮、洗浴、洗衣、修理等方面的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