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种婚姻形式叫做“以身相许”。所谓“以身相许”,就是女方答应嫁给男方时,男方必须先完成一定程度的功德或好事,才能和女方成婚。这种婚姻形式,强调了男女之间的爱情情感 和道德观念。
在传统观念中,男方“以身相许”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求婚”。“以身相许”是男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自己对女方的爱和承诺的一种方式。男方必须先完成一定的条件,如救人于水火之中、做好事、修身养性、功夫深不可测等,才能得到女方认可,进而结婚。而女方对男方的条件要求,也是很高的。西周时期,周公制订了很高的要求:男方必须成就大业,名闻天下,创立功业。女方也必须是见义勇为、德才兼备、有成就的女子。
显然, “以身相许”的传统婚姻观念,强调了男女之间的承诺和责任。虽然这种形式在现代社会已趋于淡薄,但对于感情和婚姻的思考仍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