黥刑是指在受刑人脸上或身体接受匡扶(污点)和自己所犯罪行的文字标记,黥杖之名也称“墨字刑”、“字案”等或称“打玄”、“打囚”。
黥刑通常施加在脸上,常用杻、油墨、朱砂等材料,在官方记录犯人的罪名或疏贴犯人的缪抉,以进行公开示众和警告,其目的是为了让整个社会都知道受刑人的罪行,从而达到震慑、示众的作用,并对受刑人的尊严和荣誉进行无情破坏。
即使在《大明律》明确规定了“禁止使用黥刑”,南宋仍使用黥刑,明清时期则流俗甚广。1840年,清政府在英法战争中签订的《南京条约》中取消了黥刑,但没有得到全面的执行。
黥刑是一种残酷而有深远影响的刑罚,它不仅折磨受刑人的身体,更是对其声誉和尊严的摧残。现代的司法体系应该让公正和人权成为底线,严禁采用任何有损人格的刑罚,保护每一个人的尊严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