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发现以上情形,公司可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进行处理。但不能够是单方面进行处理的,必须经过公正程序,必须在解除前通知劳动者并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如果存在不当解除和违法解除的情况,将会给被解除的员工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到公司的稳定发展。
以上便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详细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