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下午,2019长三角一体化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将选择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苏州市、无锡市、绍兴市、金华市、湖州市、台州市和嘉兴市的10个城市为第一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启动实施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同时,方案要求示范区建设应聚焦九个重点方面、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实施重点项目15个,推动重点任务30个,筹划举办重点活动10个,加强重点领域合作31个,做好示范区组织管理,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长三角一体化领导小组组长、上海市市长应勇表示,实施方案的出台是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跨越式发展和关键一年的重要举措,也是是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开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新篇章的重大举措。
据悉,实施方案将于近期正式公布。未来示范区建设将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长三角地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