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恋爱观和婚姻观一直受着多方面的影响。即便是在民法更替的今天,法律规定的“没有过错方”的结婚与离婚模式仍未真正被广泛落实起来。许多分手的情侣们,不管是爱过还是恨过,常常会在一个“空白罪状”上面画个圆圈签一下离婚协议,就此分手。这种现象虽然简单明了,但也隐藏着许多问题。
很多人选择“空白罪状”来结束自己的恋爱关系,虽然在法律上算是一种“无过错方主张”,但却具有很多的漏洞。首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这样的协议,可能会使被抛弃的一方身心遭受不小创伤。再者,双方可能在签订协议时各自有自己的心理分担,而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样,“空白罪状”也就成为了一种无法真正解决矛盾问题的“止血草”,并无力解决争议。
我们可能会认为,在情感关系的结束上采用“简单”“快速”的方式是理性的表述,但在事实上,并非如此。相反,“空白罪状”给当事人带来的影响,远远超越了它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