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广电总局出台文件,要求所有在中国境内提供音视频内容的互联网视频网站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被称为“互联网电视要先办证”,很多人听到这一消息还是第一次知道,造成巨大的影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产品、文化产品等增值业务活动而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的许可证书。对于开办视频网站、音乐网站、小说网站等需要许可证的互联网平台而言,没有许可证就无法正常运营。
网络视听许可证则是在2017年出台,主要针对提供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个人进行资质审查和备案,只有获得许可证之后,业务才能上线。该政策的实施,也使得影视剧、综艺节目等节目的审核更加严格。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网络音视频的产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通过网络视听许可证办理电视剧等内容上线的网站,网剧在播出前还需获得广电总局的审批。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国内影视、娱乐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对于用户而言,更是保障了其在网络上的健康娱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