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姚之年在其演唱会上被指涉嫌侵犯他人版权,被告为华某某。华某某认为姚之年演唱会中的一首歌曲(以下简称“涉案歌曲”)是其作品,且没有获得其授权,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执行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华某某对涉案歌曲的版权归属及获得授权的事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即便认定姚之年演唱会的演出涉及该歌曲,也不足以构成对华某某著作权的侵犯。故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华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姚之年是一位备受欢迎的华语歌手,在演艺圈的影响力令人瞩目。近年来,姚之年频繁在全国各地举办演唱会,受到广大歌迷的热捧。而此次法院一审的判决也让他成功避免了版权侵犯的指责。